对“卧底”曝光洋快餐食品问题者应重奖
原标题:“卧底”曝光食品问题者应重奖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行为被曝光,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著名洋品牌几乎被全部殃及,前者正是后者的原料供应商(今日本报A5版)。
无需讳言,曾经在许多人看来,且不说口感如何,这些洋品牌至少是有质量保证的。一朝梦醒,原来也是梦一场。
事已至此,展开深入调查,施以重罚,甚至取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格是应有之义。至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如果没有主动参与以劣充好行为,本身也是受害者,是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法律责任之外,这些企业应主动承担起道德责任来。这些问题严重的食品毕竟经这些企业之手卖出去,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绝不应置身事外。从此后,应强化对合作企业的监察。在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之时,自建供应渠道也应列入规划。
许多人问:这一恶劣行为之所以被曝光,还是依靠记者“卧底”;如果不是记者“卧底”,相关部门什么时候能发现?其实,其中有无奈,相关部门的监管确实有局限性,如一叶扁舟航行于大海,不可能同时巡视每一角落。或者,我们可以换个角度设想:如果在每一个食品加工区都安置“卧底”,即时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结果会是如何?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以食品安全之名,在重罚违规、违法企业以及个人同时,按一定比例给予举报者重奖合情合理。如三鹿奶粉事件,如本次事件,行为如此恶劣,涉及金额如此巨大,给予举报者们百万、千万元重奖也不为过。如果涉案金额较低,处罚尺度较轻,罚金较少,甚至可以将罚金全数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者。纵使因种种原因导致罚金没有能落实到位,也应由财政出资给举报者们兑现奖金。
如是,无需刻意委派出专人,大大小小的食品企业、区域内也遍布“卧底”,即时为相关部门、为公众提供线索。
举报者因此而造福他人、社会,使得后者避免被恶劣甚至有毒食品伤害,因此而获得重奖、巨奖,光荣之至。否则,离开了亿万人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无论如何健全、严格的法律条款都难以落到实处。
(湖北 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