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颁布实施

21.08.2014  12:32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

    《条例》明确指出,南北两山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等形式参与两山绿化,并保障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条例》理顺了南北两山林地的权属管理,规定“南北两山承包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林权期限为70年”。并规定“绿化承包者造林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的70%,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休闲、服务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两山林地流转程序,规定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并可依法流转,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条例》增设了禁止损毁两山林地及林木的具体规定。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毁坏林木植被、倾倒堆放垃圾、毁坏上水工程等禁止性行为,也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记者 侯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