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继续开庭养母企图自杀被逮捕

30.09.2015  10:16

   昨天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继续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前日未完成的举证质证阶段继续进行。法庭上,检方出具的一份证据引发被告人李征琴的不满,她认为检方没有给她足够的时间了解证据,剥夺了她的质证权。为此,李征琴在法庭上大喊大叫,一度导致庭审失控休庭。在休庭期间,李征琴用头撞墙企图自杀,最终被法院宣布逮捕。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下午6点多,将于今日继续开庭。

   庭审现场

   公诉人提交《会议记录》引争议

  昨天上午9点,李征琴身穿灰格连衣裙,外穿一件黑色线衫,仍然梳着短马尾,戴着宽边眼镜被带入法庭。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法庭审理继续进行。由于前天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多轮激辩,庭审进展并不顺利,直至当晚10点多,公诉一方的举证质证仍未完成。

  庭审开始后,浦口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继续举证,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被害人施某某的伤情是轻伤一级还是轻微伤。

  公诉人首先出示了证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某某的证言。顾某某证实在鉴定程序上有多个环节,不需要每个环节都由两名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医完成,而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两人同时检查。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一份《会诊意见》,该意见是由顾某某、江苏省公安厅法医徐某某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高某某出具的,会诊结果为施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此外,公诉人还提交了一份形成于9月25日、会议地点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参加人员为江苏省检察院法医顾某某、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周某某、南京市检察院法医高某某等共8人的《会议记录》,该会议的议题为什么是挫伤及如何认定挫伤。

  对此,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称,《刑诉法》及该案庭前会议均提出明确要求,控辩双方提交的新证据,要保证提前5天,但该份《会议记录》其拿到手也就是十七八个小时,公诉方实行证据突袭,辩方根本没有时间用来质证,这也无法保证李征琴的质证权。

  也正是这份《会议记录》引发李征琴大闹法庭。

   养母大声哭喊法庭审理被迫中断

  “法官,我要说话,他们(公安机关)是4月22日让我签的字,却让我倒签成4月5日,这个证据(鉴定结论)是假的,”李征琴高高举起右手大声说,她认为公安机关让她倒签日期存在程序违法,并因此质疑鉴定结论有问题。

  “该证据程序违法,南京市物证鉴定所的法医张某(前日庭审曾出庭)说了,伤情鉴定报告是4月8日做出来的,之前公安没有依据立案,为什么4月5日刑拘我?检察院组织4拨人到我家谈话,要求我认罪,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你就认了吧’,这些我都有录音。”李征琴情绪激动,不断地挥舞着手臂,高声喊着。

  虽然审判长敲击法槌,示意李征琴控制情绪,但她的情绪仍然非常激动,大声喊叫。李征琴表示,之前她这方提交法医胡志强的专家意见时,法院要求其提前5天交到法庭以便进行证据交换,但是此次公诉人所提交的《会议记录》,却仅提前了一天时间,她认为检察机关是在进行证据突袭,“这个会议记录里全是术语,我第一次见,我根本看不懂,我要求法院给我时间找专家咨询”,李征琴边哭边说。

  在此期间,审判长表示已经将李征琴的话记录在案,并多次敲击法槌,打断李征琴的话,并严肃要求李征琴配合庭审。但李征琴没有停止,继续喊叫,“我希望法院公正,我要公正”、“我要咨询专家,我要时间咨询专家”。

  最终,审判长重重地敲响法槌,宣告对李征琴予以训诫。此后,由于李征琴仍难控制情绪,审判长宣布法庭休庭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