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养母”一审获刑六个月

01.10.2015  02:09

    【据新华社南京9月30日电】南京虐童案经过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9月30日下午由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庭审中,法院进行了微博播报,邀请了记者和群众旁听庭审,使审判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无理闹庭并试图以自杀相威胁的李征琴予以逮捕,最大限度地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

    合议庭认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亲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