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组织卖淫庆阳西峰男子获刑7年

06.01.2015  14:50

  中国兰州网1月6日消息  1月5日,庆阳中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对西峰区男子付良驰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3月初,付良驰与王小红(另案处理)与李甲、李乙(二人已判处)商议后,2012年3月10日由付良驰、李甲、李乙每人出资3万元,由付良驰承包一处宾馆房间为宾馆住宿的顾客提供“保健按摩服务”。李甲将此事告诉了任风岐(已判处),并让任风岐将其认识的女孩采用“先骗其辞职,后花掉所有积蓄,再让其卖淫赚钱”的方式骗至西峰区卖淫。2012年4月初,任风岐邀请其在网上玩游戏时认识的陕西神木县女孩刘某至西峰区,并强迫刘某卖淫赚钱。刘某在卖淫期间,用嫖宿者的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后其家人报警。2012年4月17日,任风岐、付良驰等先后被抓获。直至2012年5月29日,付良驰、李甲、李乙等人为顾客联系介绍过5次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