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女儿筹手术费”背后的真问题是什么?
作者:叶祝颐
12月14日上午,在福州市鼓楼区福州总院公交车站附近,一位30多岁的女子,跪在路上,挂出招牌,求卖自己不足一岁的女儿,以救治孩子的爸爸。记者了解到,她叫倪琼,和丈夫周兴贵都是重庆人,周兴贵目前躺在病床上,全身多处骨折,肺部也有受伤,周在打工时摔成重伤。因工伤老板逃跑,无钱医治,“没有办法了,只有将孩子卖了。”(12月15日《海峡都市报》)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哪个父母愿意出售自己的亲生儿女?何况,买卖孩子是犯罪行为,倪琼如此公开叫卖自己的孩子,谁又敢买她的孩子?倪琼为了给丈夫筹集手术费,想出下跪“卖孩子”的主意吸引公众的眼球,其行为无疑不理性。但是听完倪琼的哭诉,我又不忍心责怪她。丈夫受雇施工发生工伤事故,生命危在旦夕。而老板又不知所踪,药费面临断档。手术费没有着落。眼看丈夫求治不得、维权无门,做妻子的却无计可施,倪琼除了想出下跪卖孩子的馊主意,博取公众、媒体同情以外,还剩下多少选择?在我看来,倪琼叫卖孩子维权的行为固然不理性,但是他们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跑路的无良老板令人愤慨,农民工工伤以后维权无门,更是值得反思。
不仅是倪琼夫妻,现实生活中,工伤农民工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屡见不鲜。身为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百名模范女性”之一的柏川木业公司经理司义贤污蔑有的工人故意受伤讹诈钱财。江西农民工熊春根在工厂上工时手指被钢筋打断。因未办理工伤保险,老板推卸责任,熊春根因负担不起治疗费用,手捧断指离开医院。
无论是倪琼叫卖女儿、熊春根手捧断指弃医,还是老板污蔑农民工讹诈钱财。农民工伤残维权难背后的社会之痛令人深思。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农民工伤事故频仍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等人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表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次工伤。他们据此认为,高速发展的GDP指标掩盖了工伤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更为关键。比如,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关注劳动者安全培训、休息权利、工伤保护等等。尽管《劳动合同法》早已生效,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部法律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加强劳动保护关键要看法律执行力。
除了对农民工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以外,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为农民工落实工伤待遇也很重要。但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率普遍偏低。曾有报道说: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主动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独自承担工伤造成的伤害后果,农民工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
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但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宋维雄工伤以后维权无门,医疗费没有着落,就是佐证。而且,多数农民工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唯心接受不办工伤保险,不改善劳动条件等霸王条款,冒险劳动。与此同时,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交纳工伤保险费。
早在2011年7月开始施行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提出,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规定实现了工伤事故全国“同命同价”。但是,相关部门前移监管关口,加大企业违法生产成本,从源头上堵住工伤事故漏洞,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更为重要。为了确保职工安全权利,司法救济这道防线不能缺位。职能部门要为职工工伤赔偿加上法律制度紧箍咒,深入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维护工伤职工权益,防止“卖女筹医疗费”之类的工伤维权悲剧重演。(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