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友咨询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相关政策获回应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刘伟平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刘子溪)昨日,甘肃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5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有一位临泽县网友留言,咨询甘肃省政府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的相关政策。
针对网友的留言,张掖市政府督查室作出公开回应,称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张掖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在具体实施当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外)离岗创业,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与申请人以书面合同形成约定,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具体从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的次月起执行。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申请人的行政级别和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的工伤保险由本人所在的创业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其他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继续按照本人档案工资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要写入合同文本,确保双方遵照执行,避免产生新的人事纠纷。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市长您好,我是临泽县的一名基层干部,算算工作也10几年了,父母是农民,老婆没工作,姑娘都上高中了,各处都需要花钱。由于现在微薄的工资真的无法继续继续再养活一家人了,辞职吧,感觉半辈子都在单位上班,怕是真的丢了这个“铁饭碗”,不辞吧,真的无法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了。而去年我就在报纸、新闻和网络上看到省政府有“关于鼓励事业单位离职创业的政策”,但是我们这边就是不落实,问了几次都说是市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仅方案里面说的不清楚,暂时还不能给办,在这我恳请省长您亲自督促下下面的有关单位,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让我真正有机会撑起这个家。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5月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张掖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在具体实施当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外)离岗创业,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与申请人以书面合同形成约定,签订离岗创业协议。 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具体从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的次月起执行。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申请人的行政级别和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的工伤保险由本人所在的创业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其他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继续按照本人档案工资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要写入合同文本,确保双方遵照执行,避免产生新的人事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张掖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5月27日
【网民留言】
刘省长: 你好! 我是张掖市甘州区小满镇集镇沿街的一位个体业主,在此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敬请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督促解决。 小满镇是甘州区南片较为集中的一个乡镇,镇政府驻地位于小满村、五星村、河南闸村金三角位置。在镇政府斜对面马路南侧建有小满镇宣传文化站,该文化站原为小满影剧院,建于八十年代中期,坐南向北,三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正前面依台阶而上进入地上一层,三层观影厅能容纳千余人观看电影,整个建筑为大屋顶设计,美观大气、气势浩大,可以说是小满镇的地理坐标。早先在八九十年代,群众公共文化活动单调缺乏,每逢年关节下,乡政府周边村社群众聚集于此观看电影、进行文艺活动演出。影剧院前面配建有群众文化活动广场,东西两侧立有篮球架,过去每年春节,乡上都组织篮球比赛,全乡16个村村村组织篮球爱好者进行比赛,吸引十里八里的群众前来观看。凭借着这影剧院和群众文化广场的优势,整个小满乡文化氛围非常浓厚,乡上多次被市、区委、政府命名为文化之乡、体育之乡。然而,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现如今,乡政府领导不知受那位高人指点,尽同意商家在广场的位置,即影剧院前修建商铺,发展商业贸易,好端端的群众文化广场尽被挤占,影剧院被抛到商铺后面。哎!实在是可惜呀!敢问这位高人你怎么竟给乡政府领导出这等下策呀?这不是有意损害群众利益吗?我说你乡政府的领导是咋考虑事儿的?怎么不想想依托这影剧院和小广场,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好时机,多多问计于民,做一些调查研究,谋划一些筹资修缮影剧院、建设广场电子屏、配置文化体育健身设施的实事?却打起了这“买地皮”的主意?怪哉,真不知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咋搞的!现如今国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我从报纸上看到,张掖市被国家列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市上下都在搞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到处都在配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可小满镇却出了这怪事,明目张胆至群众利益于不顾、胡乱挤占文化广场用地、随意建设商铺。试问?今后群众文化活动去哪里搞?难不成不让群众有个搞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吗?真让人接受不了啊!可这是乡政府领导同意的,作为我们老百姓只能眼睁睁看着商家在此修建商铺啊! 敬请市、区领导管管这事儿,尽快制止这随意修建商铺乱侵占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错误做法。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5月7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张掖市甘州区小满镇集镇建设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甘州区政府调查,小满镇影剧院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体为砖混二层结构,占地1500平方米,原为小满镇举行大型会议和活动的场所。近年来,由于影剧院修建年代已久,基础设施陈旧不堪,加之影剧院内部分地基沉降,地面凹凸不平,屋顶主梁受压力影响出现裂缝,侧门安全通道不通畅,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已不能用作会议活动场所,小满镇政府于2012年将影剧院进行封存。该影剧院门前有约500平方米闲置场地,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利用,影剧院门前公共区域陆续被周围商户无条件挤占,用来堆放杂物或陈放垃圾,部分还被用来放置饲料粉碎机,影剧院门前常常是粉尘漫天,严重影响了集镇环境卫生面貌,且没有真正发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附近群众对此颇有意见。 为盘活公共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招商环境,繁荣集镇经济,2013年,该镇结合集镇道路改造,筹资5.6万元将影剧院门前场地重新进行了硬化。同时,为了避免新建后再度成为垃圾死角,经小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影剧院门前闲置场地进行临时招租。在招租过程中,面向全镇发出公告,公开报名且优先满足周边商户需求,在充分征求周边商户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将场地临时租赁给该镇中华村村民巨爱萍从事汽车销售,租赁期为两年。 随着中央、省、市、区对基层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现该镇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影剧院进行改造维修或重新规划建设。为确保资金争取后能顺利实施工程项目,该镇在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镇政府在进行影剧院维修施工或重新规划建设时,租赁合同自行废止”条款。故整个处理过程未侵犯他人利益,未发生与民争利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张掖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5月27日
【网民留言】
火车站后面,红山二村棚户区房屋很多都加盖了3层,甚至4层的房屋,而且目前很多房屋的外墙都有裂缝,对在这里居住的居民及路过的行人的人身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这里道路狭窄,雨雪后行走非常不变,不安全,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5月10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城关区红山根区域环境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城关区政府于2014年4月25日组织城管执法、环卫等部门,联合兰州铁路局对南山路铁路沿线环境进行整治,并结合“周末大扫除”活动,安排沿线街道(重点为红山根区域)和单位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安排公安部门和辖区街道加大对该地区的社会治安巡查和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们系黑水村村民,现就靖远二电厂储灰场对黑水村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列举如下: 一:无偿占有土地 靖电二厂1994年在黑水村建储灰场,自知对地下水和环境有污染,当时承诺给黑水村解决人畜用水。但随着场地建设当初的承诺不了了之,场地占有黑水村土地1700多亩,随着时间的推移场地的占地面积逐年扩大,但20余年却从没给黑水村村民任何补偿,储灰场建设初期却给了响泉村和徐家湾村以及政府部分补偿。 二:环境污染以及地方和企业的冲突 靖电二厂为了解决储灰场废料而实行招标,首先未考虑地企关系和村民受害问题而进行了商业招标,第二没有考虑受害者参与而竞标而直接对外招标,从而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名义对外招标而实际是暗箱操作:根据电厂投标人资质申明函第六款七条所述“周边关系处理能力报告”。投标人没有处理好与黑水村村民的关系,却造成了群众集体上访的群体事件,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此情况下能竞标成功,这是否有违常理?竞标人明为佐小英(系环保局监测站站长董文渊之妻),而所有手续却是在其丈夫的兄长(社保局干部董文峰)的办公室办的,字也是董文渊签的。难道国家提倡公务员用权利为自己谋利益吗? 靖电二厂为了解决储灰场的废料,却不考虑环境污染。让投标人在储灰场建造粉煤灰干燥系统。其场地若建设成投入使用,对整个平川区都污染十分严重,更不用说对周边村民的污染。由于近年来的污染使村民难以承受,为了维护自身健康,村民自发前往灰坝建筑场地,迫使其停工等待处理。靖电二厂储灰场废水对黑水村地下水质污染非常严重,由于20年来废水下渗导致所有地下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给人体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近20年来,我村受其危害造成现在年龄50岁以上的人全部出现高血压。青年人和老年人不同程度的掉牙。这种奇怪的地方性疾病给全村人的健康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三:补偿问题 近年来我们黑水村由于周边煤矿的超量开采,造成了土地,住房等严重塌陷,村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收入来源,政府多方想法解决此问题。但靖电二厂无偿占用我们的土地且对环境水质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受害的黑水村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考虑到地企关系和谐社会的发展,我村村民联户联名上书,希望得到补偿。以上情况如得不到妥处理将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反映平川区黑水村集体土地被靖远二电厂无偿占有使用的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无偿占有土地”问题 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靖远电厂二期工程储灰场用地于1992年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根据靖远电厂二期工程建设需要,在1994年至1995年期间,先后三次依法办理了靖远电厂二期工程除灰管道及储灰场的土地使用手续。 1.1994年5月20日,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甘土建字〔1994〕029号)《关于靖远电厂二期工程除灰道和一号储灰场征拨用地的批复》有关精神,同意征用平川区宝积乡响泉村集体土地4.284公顷、国有土地128.68公顷征拨给靖远电厂,作为靖远电厂二期工程除灰管道用地(占地113.89市亩)和一号储灰场用地(占地1886.6市亩),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5月28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白银市靖远县〔1994〕甘土准字020号;1993年11月12日,靖远电厂与白银市平川区土地局签订《靖远电厂二期工程一号灰场用地协议》,共支付费用:94.03万元。 2.1994年11月18日,依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市土建字〔1994〕36号)《关于靖远电厂二期工程除二号储灰场建设用地的通知》有关精神,同意将平川区宝积乡境内刀棱山北侧国有荒山96.11公顷(合1441.6市亩,其中灰场设施管理场地76.6市亩)土地,划拨给靖远电厂,作为该厂二期工程二号储灰场建设用地。依据白银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11月10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白银市靖远县〔1994〕甘土准字064号;1994年9月1日,靖远电厂与白银市平川区土地管理局签订《靖远电厂二期工程二号储灰场用地协议》,共支付费用:72.08万元。 3.1995年10月17日,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甘土建字〔1995〕51号)《关于靖远电厂二期工程除三号储灰场征拨土地请示的批复》有关精神,同意将白银市平川区胶泥淌范围内国有荒山地91.447公顷(合1371.7市亩),划拨给靖远电厂,作为靖远电厂三号储灰场建设用地。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10月17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白银市平川区〔1995〕甘土准字第036号;1995年7月26日,靖远电厂与白银市平川区土地管理局签订《靖远电厂二期工程三号储灰场用地协议》,共支付费用:74.159万元。 1999年12月27日,由当时托管运营的甘肃靖远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平国用(1999)字第128号。 综上,靖远第二发电公司储灰场的用地手续合法,故不存在“无偿占有土地”情况。 二、关于“粉煤灰开发利用项目造成污染”问题 2013年4月,靖远第二发电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启动储灰场湿灰开发再利用项目,10月完成各种信息收集,并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了招标销售。依招标结果,2014年2月底完成了合同谈判工作。为了防止储灰场湿灰再开发利用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靖远第二发电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要完成对储灰场湿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安评、环评和职业健康评价工作,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在靖远第二发电公司报审后方能合同生效。中标单位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前,完成了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粉煤灰开发利用加工过程中粉尘污染在可控范围内。 三、关于“储灰场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 1、在靖远电厂建设初期,储灰场初步选定在平川区宝积乡胶泥淌,省环保局、省电力局于1992年6月26日在兰州召开了甘肃靖远电厂二期工程平原灰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会议,由兰州大学、省环保研究所、平川区政府、平川区环保局、兰州煤矿设计院、靖远电厂、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经过实地勘察,审查会议完成环境评价专家组意见书,并通过了评价大纲的审查。 2、1992年七月中旬,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受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委托,遵照大纲审查意见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搜集了有关资料,对灰渣进行了分析和实验,于1992年9月中旬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提交了《甘肃省靖远电厂二期工程灰渣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 3、靖电二公司二期工程#1、2初期灰坝和三期工程#1、2灰坝加高坝基均采用了土工膜防渗层,坝基不会产生向地下水渗漏水的可能。 4、根据灰坝设置的大坝浸润线观测井监测,井中无水,灰坝地下水位无变化,说明大坝坝体没有产生渗水,也没有产生绕坝渗漏和坝肩渗水。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塌陷问题,在积极做好塌陷区综合治理的同时,先后建设了广沿沟、曾家庄、牛拜等3个移民搬迁点,将塌陷区特别困难群众进行了搬迁安置,下一步将根据土地塌陷情况,选址建设新的移民搬迁点,解决塌陷区困难群众的生活生计问题。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白银市靖远县高湾乡葛埫村村民,就我村自来水问题,2011年在我村有打井,到目前为止,井没有打成。井壁管子,在我村还放着,现在没人问没人管,村民没有喝到自来水,希望领导能帮忙解决,明查,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给省委王书记留言反映靖远县高湾乡葛埫村自来水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葛埫村供水水源问题,2009年5月白银市扶贫办和白银市财政局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申请了“三西”专项资金30万元,立项实施高湾乡葛埫村打井工程。2009年6月第一次打井,机井打到深度280米时,由于井壁管运输安装不及时,致使井壁坍塌报废。2010年工程继续实施,第二次打井深度打到200米时,由于井壁坍塌,钻头卡死无法施工,再次报废,打井失败,已无资金再组织人员施工,打井一事搁浅。 2012年6月28日,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白银市水务局、靖远县政府、靖远县扶贫办、靖远县水务局、靖远县高湾乡政府,联合对葛埫村村民饮水问题进行了现场调研,经现场研究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由县扶贫办监督打井队继续履行合同,在距原井位置500米处重新选址打井;二是充分利用已购置的电器设备、井壁管和上水管等材料;三是机井工程增建高位水池、井房和部分输水等配套设施,由省水利厅安排工程建设资金15万元,确保工程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2012年12月27日县水务局以靖水(2012)435号文件向省水利厅上报了高湾乡葛埫村人饮解困工程水源井补助费的请示报告,目前资金未到位,资金到位后尽快组织实施。四是靖远县水务局同时积极上报高湾乡葛埫村人饮工程规划,渴望能列入“靖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中重新解决,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靖远县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