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卓尼着力解决尼江两村牧民群众实际困难

06.11.2015  16:25

  原标题:卓尼着力解决尼江两村牧民群众实际困难

   中国甘肃网11月6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 卓尼通过创建干部包联机制、搭建互助发展平台、构建网格管理体系、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提升群众自管水平,着力解决“尼江”两村牧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进一步创新干部包联机制,形成从上至下、由面到点的群众工作格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11个群众工作小组,抽调22名县级干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小组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动用各类社会关系和资源,认真加以协调解决。286名科级干部每人包抓1至3户牧民家庭,每月至少进村入户4次以上,每周保证1天的入户时间。深入两村开展感恩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特殊支持政策和“尼江”地区发生的深刻变化,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把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脱贫致富奔小康上。逐户发放《卓尼县“尼江”两村“三建双提升”群众工作连心卡》,认真记写入户记录,全面掌握包抓群众思想动态及生产生活状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做好分管村组群众的管理服务工作,经常性进村入户,做到对群众家庭成员都熟悉,生产情况都了解,矛盾纠纷都能第一时间掌握,并利用网格管理平台及时逐级上报动态信息。

  在“尼江”两村搭建一个劳力互动、技能互补、致富互助的发展平台,按照贫困户和富裕户结合、党员群众和一般群众结合、劳动力富余户和劳动力不足户结合的原则,对“尼江”两村643户牧民群众进行块状分割,每个村民组结合组情民情实际,每20户左右组建一个互助发展小组,各小组成员在工程建设中劳力互助、在致富创业中智力互助、在生产生活中能力互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弥补增收难点,在互帮互助中实现共同富裕。群众工作小组对各自村组内的互助发展小组直接进行管理,科级干部、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进行配合,对小组群众在工程建设、民生实事、生产生活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办结时限,对反映问题的村民给予答复并进行回访,对因客观原因推迟办结时限或无法解决的问题,给反映人及时解释说明,并征求办理意见。

  按照着眼长远、服务发展、便于管理的原则,以11个村民小组为基础,以643户牧民家庭为基本单位,对“尼江”两村群众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使管理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上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将县乡村三级干部力量捆绑整合,集中在网格服务团队中,构建“1+3”管理服务模式(即一户牧民家庭有一名科级干部包抓、一名包村干部服务、一名村组干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网格听民情、悉民惑、解民忧、带民意,集中解决矛盾纠纷、项目建设、群众增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纵向上强化分片包干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服务格局,构建“1+2+11”的管理模式(即以乡政府为单元建立1个管理平台,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2个管理平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建立11个管理平台),层层建立网格管理平台,每个管理平台确定一名网格管理员,对每一网格内的群众实施全方位跟踪服务,摸清村情民意、畅通信息渠道,全面了解掌握每个网格内发生的事关项目建设、民生民计和社会稳定的大小事情,并及时反馈,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先锋模范、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巩固党在“尼江”两村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尼江”两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狠抓村组干部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采取逐人宣讲、座谈交流、集中轮训等方式,不断加大村组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的带头人、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羊”,不断提升“尼江”两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教育引导村民不断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公民意识、社会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使之成为推进“尼江”工作的积极因素。加强与村组干部的沟通交流,给村组干部交任务、压担子,通过政策宣讲、项目资金投入帮助村组干部立信,在两村实施项目建设、发放惠农资金、确定低保对象等工作中,紧紧依靠村组干部协调开展。通过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帮助村组干部立威,对群众的各类利益诉求、矛盾纠纷等首先由村组干部介入沟通调处,全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

  不断创新群众管理模式,突出群众管理群众这一重点,充分调动“尼江”两村群众自管自治的积极性。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尼江”两村组建11个群众自管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不少于10名的自管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协调组内的各项事务。包抓科级干部在与群众广泛讨论、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指导两村自管小组,制定一个涵盖维护稳定、发展互助、规范言行、道德品行的《自管公约》,自管小组通过与群众签订《自管公约》,进一步规范言行标准,通过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建立一个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乡、村、组干部和自管组成员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督促群众履行职责,对违反公约的群众进行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牧民群众严格遵守《自管公约》,消除隔阂与成见,在生产生活中互帮互助,努力营造邻里和睦、团结协作,健康文明、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李四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