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材行业协会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11.11.2016  20: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甘肃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52号)等文件精神,应企业诉求,结合甘肃省水泥企业生产特点,甘肃省建材行业协会于10月28日下发了关于甘肃省水泥企业2016年至2017年度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并在白银市召开了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会,正式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甘肃省工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传达了近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在湖南组织召开的建材行业交流座谈会的有关精神。同时对2016-2020年甘肃省水泥行业的错峰生产提出了要求。

2016-2017年度甘肃省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是在甘肃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和省建材工业协会指导下,由省建材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有效推进工作,协会牵头成立了错峰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错峰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3月31日期间,全省19户水泥企业47台水泥窑停止水泥熟料生产90天。

为了将错峰生产落到实处,关于错峰的方案中提出了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督查由省建材行业协会组织,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先查后看再核”的方式进行。查,就是检查中控室,查看企业生产曲线、脱硝曲线以及原始生产台账记录,对于长时间停产企业,还要查看用电缴费记录;看,就是实地到生产现场查看,查看窑体运行及水泥、熟料库存情况;核,就是到窑头配电室,查看电表运行情况,核定窑头某一设备电表读数,以备下次检查。2017年1月上旬和3月份督查组将分两次对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停窑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或违反停窑计划生产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报省工信委对水泥企业当面约谈,并建议省环保厅按照不停窑期间熟料产量50—100元/吨加收排污费;建议政府部门将错峰生产列入差别电价的适用范围,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或违反停窑计划生产的企业全年加收差别电价,建议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0.4元;协会将向工商行政部门通报企业违规生产情况,建议取消其“诚信企业”认定资格,并将其纳入甘肃省不诚信企业名录;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违规生产企业延长1-2年的生产许可证换证周期;对违规企业协会将以文件形式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集团)通报,并通过中国建材报、中国水泥网、数字水泥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错峰生产执行较好的企业,协会将积极向相关政府部门推举,在税收、银行融资、项目准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将错峰生产抓好抓实。

协会还要求各水泥企业在停窑期间,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和复产后废气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严格控制熟料存储量,加强水泥熟料储存管理,严格执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关熟料存储要求,防止熟料露天存储造成质量损失和扬尘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