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龙公司老板周为君三罪并罚一审获刑15年
原标题:华龙公司老板周为君一审获刑15年 犯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罪 罚金95万
制图/武亚新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0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龙公司”)、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称“千佛山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为君一案在兰州中院宣判。6月6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最初以周为君涉嫌犯虚假出资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需要补充证据。于是,该案在补充相关证据后,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补充起诉书,并将就补充指控周为君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追加的一起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再次提起公诉。
当日,兰州中院以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为君有期徒刑15年,罚金95万元。宣判后,周为君表示将提出上诉。
为千佛山陵园公司虚假出资
2009年4月,周为君名下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在申请将原有10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为4000万元的过程中,周为君并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将原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使用权作价2700万元,用于投入千佛山陵园公司进行增资,紧接着又从李某、冉某的账户转入华龙公司1200万元。用以上钱款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后,取得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但仅仅过了半个多月,2009年4月29日,千佛山陵园公司账户以还款方式转出1200万元归还李某、冉某。法院查明,周为君以虚增资本的千佛山陵园公司的名义,在千佛山陵园工程项目中经营、运行,在经营过程中因资本不足造成其他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
虚构3000万元项目进行合同诈骗
周为君在筹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在千佛山陵园公司、华龙公司资金欠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3000万元项目贷款可到账的事实,先后欺骗为该千佛山殡仪馆项目供应毛砂的罗某,承包土方工程的蒲某,以及承包千佛山殡仪馆办公楼工程的兰州市第一建筑公司路政公司,还有专门定做墓碑的福建泉州三星石材工艺公司和河北省曲阳县彩石雕刻公司3家单位和2位个人与自己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后,周为君以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小额款项的手段,诈骗财物共计219.89万元,造成损失391.235万元。
非法吸收154人存款2000余万元
2006年5月9日 ,周为君以华龙公司的名义,以广告的形式,声称“可出租土地给投资人,30亩起租,三年租金3万元,租期三年,承租人可以自行经营。更可将土地交由天津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将会固定回报给投资人9%的红利,按月支付,投资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人全部租金”为宣传内容,在这种固定收益高额回报的诱惑下,154名受害者与华龙公司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后进行投资。2006年5月至2009年期间,华龙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2057.5万元,至今仅偿还本金78.94万元,尚欠本金1533.089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将周为君名下华龙公司和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皋兰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依法予以查封。
三项罪名成立 数罪并罚被判15年
经过审理,兰州中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周为君违反公司法规定,采取虚增注册资金的手段虚假出资,造成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掩饰隐瞒自己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 ,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周为君又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57.5万元,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周为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遂以虚假出资罪判处周为君有期徒刑2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万元。同时,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赃款及其它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