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某中学校长受贿9万元被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5.06.2016  02:11

    兰州晚报讯(记者常舒清)6月14日记者获悉,平凉市华亭县人民法院对华亭县某中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一审宣判,校长郝某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郝某在担任华亭县某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现金共计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郝某亲属全额退缴赃款。经查,2010年1月,被告人郝某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承建该学校宿舍楼等工程的工程承包商高某现金2万元;2011年8月,被告人郝某向承揽该学校维修等工程的工程承包商强某借得现金5万元后又转借给王某。2012年5月,王某将该笔借款归还给郝某,被告人郝某遂将5万元据为己有,强某向其索要借款时,被告人郝某将借条撕毁,并在工程中多次对工程承包商强某予以关照;2014年2月,被告人郝某在其家楼下收受承建工程的工程承包商高某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