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推行“阳光检务”提升司法公信力

13.08.2015  18:35

        近年来,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推行“阳光检务”模式,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模式,及时、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信息,在受理、审查、结案等环节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高检务公开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公开检察信息。及时公开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建立健全案件公开审批制度、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为公众了解检察工作和相关检察信息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不断巩固深化公开机制成果。
      二是构建律师参与平台。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加强与案管中心、监所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会见、查询接待工作,创建律师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信息、复制摘抄案卷的平台,尊重并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
      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疑难等案件,逐步完善听证制度,因案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办案人员都会主动和被害人联系,征求意见,并就案件事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案件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阳光检务”的推行,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中,同时促进了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