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四公开”着力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

04.01.2015  17:46

        华亭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过程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以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为重点,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办案流程。依托新的办案系统,对于办案的程序节点向社会公开,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直接在网上就可以看到办案的具体流程以及案件处于哪个环节,方便了案件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
      二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判决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对于判决已生效的案件该院公诉部门办案人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由院案管部门将起诉书向网上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法律规定保密的案件外,将其余案件的起诉书全部予以公开,而且公开的起诉书内容与正本起诉书完全一致。公开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诉讼过程等内容。为了保障当事人隐私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起诉书中涉及被害人和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采用技术手段隐去。 
        三是推行法律文书公开说理制度。在案件作出结论后,通过法律文书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进行说理。法律文书为叙述式的,直接在文书中进行说理;法律文书为填充式的,增加附页或者制作说明书进行说理 ,确保案件结果公开、透明。
      四是向社会公开办案过程。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诉观摩庭活动,并在公开测评表上签注意见和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机制。
        华亭县院通过不断完善和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增加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