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五项措施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

29.04.2015  19:00

        近日,华亭县检察院按照高检、省、市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该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及上级有关侦查监督工作规范文件,采取五项措施规范侦查监督工作行为。
        一是转变执法工作理念,改变以卷宗为中心的“坐堂办案”模式,高度重视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增加司法亲历性,全面把握案件全貌,及时排除证据矛盾和疑点,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准确把握逮捕条件,进一步强化社会危险性证明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准确把握盗窃、抢夺、寻衅滋事、诈骗等常见多发案件逮捕标准,确保宽严相济形事政策有效落实。
        三是严查非法证据排除,将“重口供”变为“重证据”,重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注重对技术性证据的收集、保存程序等合法性的审查判断,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四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全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申诉、控告,并按规定附卷或在审查意见书中反映,坚决杜绝不当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改善侦查监督决策模式。
      五是提升两项监督力度,狠抓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和效果,细化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准确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确保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