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种子出苗率低纠纷

08.07.2015  11:03

6月3日,华亭县工商局城区分局通过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积极组织调解,妥善调解一起因种下的甜玉米出苗率低的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俗话说:“春种一粒子,秋收万颗粮。”可对马峡镇刘店村村民马先生只因种植了在华亭县某种子门市部购买的甜玉米种子,忙活了两个多月却没有看到丰收的景象。原来,今年春天时,马先生在华亭县某种子门市部购买了甜玉米种子,两个月过去了,马先生发现种下的甜玉米出苗率低、缺苗断垄、大小不均,眼见一年的收成就要付之东流,于是决定找商家理论,商家拒绝不予。无奈的马先生打通“12315”热线向工商局求助,请求帮助其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城区分局积极联系当事人和经销商,当日和经销商深入到受损农户的玉米地进行实地勘察。经过调查,村民马先生分别于今年4月21日和22日在同一门市部购买甜玉米种子5斤、粘玉米种子8斤播种共7亩,粘玉米田出苗率98%,而在同一地块播种的甜玉米田出苗率不足50%。马先生依他去年的种植收益,每亩地卖玉米棒收入3500元,今年种植甜玉米约3亩,要求赔偿其损失4500元。

因马先生在播种时未留样,销售商所经销的同品种种子也全部售完,没有剩余种子可供鉴定。种子管理站又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双方意见不一,无法达成和解。调解一时出现僵局。在之后的二周时间里,工作人员将投诉的村民马先生与经销商约到城区分局,进行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随后工作人员又多次和经销商联系,明确其义务和责任,6月3日又组织马先生与经营者再次协商。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马先生人民币2000元。马先生表示满意。

同时,给农民朋友们提个醒: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注意,不论是在那里购买的种子都要向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并妥善保存包装物。同时,在播种时一定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并保留说明书和部分种子作为样品,一旦发现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或者造成损失的,向有关部门投诉、索赔时将是非常关键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