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的检察长2年后为何“华丽复出”
“我从基层回来以后,过了两年,今年元月份开始任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这句话的是,原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近日,有网友在发帖称,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7月4日 新华网)
据了解,2004年至2009年,薄玉龙为解决职务调整问题,曾先后10次向上级领导行贿七万五千元。而这笔行贿用的钱款还是薄玉龙从检察院财务科取得,后以其他票据冲抵。7月1日,当事人薄玉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称,他确实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一个因行贿被免职的官员,两年后又“华丽复出”担任要职,不免会让人觉得,免职这一处罚只是走走过场。而近年来,类似的事件绝非此一例。就在去年,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撤两个月后即就任忻州市环保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看到这些事件,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免职只是“不疼不痒”的处罚,只是做给群众看,过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又可以让免职官员“东山再起”?
近年来,一些地方所谓的“立案调查”往往就是发个通报,在官网上点个名走走过场,而后对于“问题官员”的问责及处理结果往往就不了了之了,出现“问题官员”复出的事件也就很平常了。而仔细分析其中缘由,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问题官员”复出的理由、过程、条件等关键性问题,都无一例外的不透明,群众毫不知情,这不得不引起公众质疑。
“问题官员”频繁复出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而且还是对党心民意的挑衅。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而免职官员被重新任用,必须符合程序,尊重制度。“虚无缥缈”似的问责制度本来就需要被问责,复出过程的不透明,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形象。
笔者认为,要让“问题官员”不再出现“华丽复出”的现象,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官员问责机制,并健全与之相对应的官员复出机制,出台更加详实的管理规定,真正扎紧制度“藩篱”,为“问题官员”戴上“紧箍咒”。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官员复出的监督监管机制,以有效的监督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主动公示,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只有以成效取信于民,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再者,对于违规提拔、任用“问题官员”的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惩处力度,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时下,中央的反腐工作已走向深入,任何“老虎”、“苍蝇”都逃避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更躲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唯有勤政廉政,自觉抵制“四风”侵蚀,不触碰党纪国法“高压线”,才不会成为“问题官员”,没有了“问题官员”,还会有问题官员“华丽复出”的现象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