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辉煌成就系列报道之六】推改革 促发展 保稳定 惠民生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1.12.2015  21:46

  “十二五”辉煌成就系列报道之六

  推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

  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二五”价格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价费改革,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强化价格调控,为全省经济稳增长低通胀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省GDP年均增长了10.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平均上涨3.2%,保持了稳中有降的良好局面,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落实了价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及各市州CPI进行预警分析和通报,每年向省政府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预期调控目标建议;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跟踪掌握重要经济政策和价格调控措施在价格领域的执行效果和反映;健全和完善了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起由国家和地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相结合,监测面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监测时间涵盖各个周期,监测点达到800多个遍布全省各市县,监测品种2000多种的较为完整的价格监测体系;注重对价格运行拐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品种的监测分析预测,不断增强有效性和针对性,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了社会救助措施。2011年价格大幅波动时,及时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为提高全省城乡低收入保障标准提供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充分发挥了调节基金保供稳价作用。自2012年在全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来,全省累计征收基金12.52亿元,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建设了760个蔬菜肉食直销店、19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27.6万吨冷库,建立了对猪牛羊肉、食盐、淡季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投放机制,对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控市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重要节日期间,利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在蔬菜肉食直销店投放“一元菜”、“特价菜”和“特价肉”,受到市民的普遍赞誉。

  (四)应对突发事件,稳定市场价格。2011年舟曲突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东乡发生特大滑坡地质灾害,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对灾后重建主要物资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岷县漳县地震发生后,启动了价格预警监测预案,对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日报告制度,对灾区重建所需的钢材、水泥等物资价格进行应急监测,确保了灾区重建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2012年初,对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业集团电煤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相关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2014年4月,兰州市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价格部门及时出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向社会发出提醒告诫书,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稳定了市民情绪,稳定了矿泉水市场价格。

  二、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省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简化了天然气分类,建立了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实现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规范了管道天然气价格,建立了反映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开展了直购电交易,推进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实施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合计完成交易电量260亿千瓦时,位于全国前列;按照市场机制,在全国率先明确省内火电外送价格机制;稳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调整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分装机容量制定分别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光资源区分别制定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减少销售电价类别,对涉及民生的污水处理、自来水等生产用电类别进行了调整。

  (三)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完成了国家三部委提出的在“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地表水每立方米0.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5元的改革目标要求,在全省14个市州全部开征了水资源费;积极推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在部分地区实行两部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等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实行分类水价,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全面完成了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确定我省民乐等5县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方案。2013年11月出台了《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城市水价行为。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水资源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稳妥推进了药品价格改革。建立了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低价药品清单225种,取消了药品政府定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配合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了药品零差率。

  (五)全面建立了居民用水、用气、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十二五”期间,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全面实行了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目前16个设市城市基本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4个通气城市全部实行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了节约用水。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环保收费改革。研究制定了全省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指导兰州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出台了《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积极稳妥疏导理顺价格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适时适度调整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兼顾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十二五”期间,62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5次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了天然气下游销售价格,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合理疏导水价。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征收标准,规范了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使城市供水价格总体上达到保本水平。

  (三)降低药品价格。“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分批降低了1059种省管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4.7%;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公布了《甘肃省基本药物调整目录(2013版)》共206个品种,并调整和制定了价格;先后四次制定调整公布了387种医院自制制剂价格,推动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公布了低价药品价格政策,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价格稳定。

  (四)理顺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全面理顺教育收费价格,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有升有降结构性疏导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600多项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完善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运输资源合理配置;调整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养老、殡葬等公益性价格,保障特殊群体利益。

  四、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效显著,切实减轻了社会不合理负担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对涉企、检验检测认证、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社会团体、小微企业等领域开展了收费专项治理。经过5年来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治理,取消了中省两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75项,停征免征了139项(次),降低了46项收费标准。实行了收费价格目录清单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各地也按审批权限公布了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审批事项全面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了乱收费。我省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由2010年的37个部门(单位)124大项减少到目前的19个部门(单位)48大项,收费部门减少了48.65%,收费项目减少达61.29%;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收费68项,降低15项,停征免征7项(次);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亿元,免收车辆通行费33亿元,其中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免29亿元;取消55项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了950项(次)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落实了特殊群体在教育、就业、取暖等方面的收费优惠政策,使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减负政策落到了实处,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五、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取得积极成效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抓住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的有力时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放开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了适宜市县级管理的审批项目,激发了市场活力。“十二五”期间,通过3次修订颁布《甘肃省定价目录》,规范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先后放开了23个部门的61项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市县级管理35项,承接国家下放的2项;省管服务价格由76项减少到17项,减少了77.63%。省级政府定价涉企服务价格由40项减为15项,减少62.50%;特别是2015年,缩减政府定价范围达70%;全部取消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和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全省取消了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证年审制度,实行了全面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起事中事后的价费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了间接管理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价格监管,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五”以来,全省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累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千多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2.08亿元,其中:退还用户和消费者金额0.7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0.89亿元,罚款0.4亿元。

  (一)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重点,积极开展重大节日消费品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对商业零售经营门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促销活动中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了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上学贵”等突出问题,先后连续开展了涉农、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收费、商品房销售、旅游业价格行为、通信资费等多项专项检查,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涉企收费治理力度。先后开展了建设、环保、工商、国土、质监、消防、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了政府部门及商业银行、各类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了武威市24家企业在机动车二级维护中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等案件,纠正了兰州地区机票代理人涉嫌签订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统一机票代理服务费标准等价格垄断行为。积极开展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调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五)强化价格举报工作。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平台,畅通了企业和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着力营造和谐价格环境。“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违法行为举报22987件,办结22384件,办结率达97.4%;查处价格举报违法案件2414件,退还总金额1828万元。

  七、不断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推进价格决策科学民主化

  “十二五”期间,为适应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持续推进依法治价,先后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提请省人大进行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修订了《甘肃省价格价格监督检查办法》;制订了《甘肃省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镇天然气、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办法;起草了《甘肃省价格预警监测规定》,修订完善了《甘肃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

  认真落实价格听证制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程序规定,召开了居民天然气价格、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污水处理、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等涉及民生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价格的参考和依据。

  严格落实成本监审规定。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价格决策的必经程序。5年来,共完成调价前成本监审项目807项,涉及供水、天然气、供暖、医疗、药品、教育、旅游景点、物业、环保、住房等多个领域,共审核经营者上报成本1066.7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78.42亿元,核减率16.73%,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了科学依据。

  责任处室:省发改委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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