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价格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大任务,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价格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5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5万件,实施经济制裁214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和经营者24亿元,没收违法所得68亿元,罚款122亿元。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收费秩序,推动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商业银行强制收费不服务、转移法定职责违规收费等问题,累计实施经济制裁23.9亿元,退还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收价款11.9亿元,推动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取消了一批对企业的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400亿元。
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部门不执行降低收费标准政策,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2015年专项检查中,督促船公司取消了部分不合理附加费,降低了单证费、电放费和其他附加费标准,简化合并了一批收费项目,规范了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据测算,仅降低电放费一项,每年就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超过3亿元。
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实施经济制裁1.9亿元。
开展铁路运输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地方铁路局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强制收费、多收费少服务等违法行为,推动了铁路客货运价格改革,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降低了社会物流成本。
围绕保障民生权益开展价费专项整治
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不执行政府定价、医疗服务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累计实施经济制裁超过15亿元,有力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药品价格改革后保持基本稳定,减轻了患者负担。
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清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择校费、改制学校违规收费、高等院校和学前教育乱收费等问题,查处违规收费案件4.6万件,实施经济制裁25.7亿元,其中退还学生及家长5.6亿元,曝光一批典型乱收费案件,维护了学生及家长利益。
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商品房销售“一房一标”,规范了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维护了购房者价格权益。
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1.1亿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围绕扩大消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加强旅游价格监管,查处景区门票捆绑收费、不执行优惠政策以及旅游企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近20起典型案例,促进旅游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强商业零售价格行为监管,规范超市商场、家居卖场以及电商平台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违法行为,曝光了几批典型案件,净化了消费环境。
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客运企业违规乱涨价、网络平台代购客票强制搭售保险等违法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出行成本。
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生活必需品、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秩序,落实免收通行费及绿色通道政策,优化了节日消费环境。
围绕促进结构调整整顿价费秩序
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检查,对电网企业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实施经济制裁7.6亿元。规范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价行为,坚决遏制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督促发电企业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查处发电企业不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672家燃煤发电企业实行经济制裁共计约12亿元,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规案件,对提升企业环保意识,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查处超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以及违规执行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政策等违法问题,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政策。
围绕稳定物价整治市场价格秩序
2011年上半年,我国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系列执法活动,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为稳定物价作出了积极贡献。
迅速平息食盐涨价抢购风波。2011年3、4月份,受日本地震和福岛核泄露影响,一些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的抢购食盐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开展市场检查,公开曝光了一批哄抬食盐价格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平息了来势迅猛的抢购风波。
遏制中药材、食糖价格上涨。对在价格总水平大幅上涨时期囤积供应紧张的党参、三七、食糖的经营者,依法实行公开告诫,促使市场价格回落,为保障市场供应、遏制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日化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对跨国公司提前散布日化用品涨价信息,导致行业集中涨价和市场恐慌心理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遏制了价格上涨蔓延势头。
加强突发事件价格监管。发生地震自然灾害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围绕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价格监管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规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检查处罚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2015年1月1日正式开通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和实时运行,畅通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价格监管的渠道,推动价格监管方式深刻变革。2015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勾画了价格监管工作新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