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娃的拾荒家庭何以野蛮生长?

29.05.2014  18:57

  5月26日,苏州发生一起意外,一5岁男童玩耍时不慎掉入深沟,溺水身亡。记者实地探访获悉,溺亡男童一家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家庭竟然有10个孩子,男人姓刘,今年59岁,女人今年42岁。这些孩子除了生活状况让人堪忧外,大部分都在家不上学,而且无人照看。(5月28日《现代快报》)

  一次令人伤痛的意外,附带着揭开了一个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特殊家庭,着实令人吃惊。

  在一些人眼中,老刘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过多地生育孩子。而且,无节制地生育孩子,又不很好的培养孩子,本身是一种不可宽恕的过错。甚至有人以“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来待之。在笔者看来,除了叹息他们自身的无知之外,亦应反思我们的社会管理,到底存在何种漏洞才促成了如此特殊的家庭野蛮地生长?

  计划生育政策为何将之遗漏?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确实不容易,但并非无章可循。我国2009年公布了新修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此来看,流动人口居住地的计生部门有义务做好老刘一家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而不能简单地推给老刘户籍所在地的徐州来处理,更不应以“老刘一直在到处漂泊,不太好处理”而疏于管理。可别因为人家没法交社会抚养费而就放任不管了。计生管理部门的失职,要给社会一个交待。

  义务教育为何将之疏忽?“老刘一家的孩子,大部分都在家不上学。”家长自身的过错毋庸置疑。但是,适龄的孩子不上学,到处游荡,为何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呢?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遗憾的是,老刘家的孩子不上学,对家长的过错没有追究,贫困也没有给予救助。由此也不难看出,对义务教育法的落实,仍留有漏洞。我们需要有人来监督,让每一个适龄的孩子都能进走学堂接受义务教育。

  户籍管理不能将超生的孩子遗漏。当前我国对人口的管理,户籍是一个重要手段。老刘本身有户籍。但那些孩子呢?特别是那些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户籍。如果没有户籍,也就没有了身份证,不但入学受阻,未来的工作、生活等处处都会受制。而这,也将给他们的未来带来极大的艰难,甚到将他们的贫困完全固化。户籍管理,不能将超生的孩子遗漏。

  另外要说的是,老刘一家生活在政府的社会管理之外,也远离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托底保障等。过错已生成,需要及时弥补。快上六一儿童节了,老刘家的老七掉深沟溺亡,其他孩子会有一个怎样的儿童节呢?孩子是无辜的。政府部门要尽到职责,让孩子也有一个阳光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