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十不准”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

30.09.2014  11:52

   中国甘肃网9月30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记者 张萍)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转作风各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兰州市出台《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乔迁、升学、满月等其他事宜公职人员一律不得操办。要求操办婚丧事宜的应当移风易俗、俭朴节约,倡清廉正气,树文明新风,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报告表》装入廉政档案,作为廉政考察、年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暂行规定》提出了“十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不准宴请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及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向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费用;不准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婚丧事宜产品和服务;不准动用公款、公车以及其他公物;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以及违反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分时间分地点多次操办同一婚丧事宜;不准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视情节作出问责处理,情节较轻的,责令操办人作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曝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解聘或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报告备案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操办人进行函询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隐瞒不报、虚报瞒报、拒不报备的,一经举报和查实,要从重处理。对所属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不提醒,不教育,不制止,不查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监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