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8家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25.05.2015  16:03

  原标题:我市8家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 (记者 吕娅莉)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有4个县,8家医疗机构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其中,4个县分别为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灵台县;具体医院有华亭县人民医院、华亭县中医医院、庄浪县人民医院、庄浪县中医医院、静宁县人民医院、静宁县中医医院、灵台县人民医院、灵台县皇甫谧中医医院。

  目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已联合对试点的8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行了详细测算,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四同步”,即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同步、与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及医保支付方式并提高医保支付水平同步、与增加财政投入同步。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综合考虑财政补偿、医保支付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级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患者增加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控制。要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消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