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县级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8.09.2015  07:48

    原标题:我省县级医院明年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补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昨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办法》明确,2015年全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承担的15%部分,从2015年起,省财政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减少部分由财政承担15%

    《办法》指出,我省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消化10%。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承担的15%部分,从2015年起,省财政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印发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意见(试行)》执行。各地根据《意见》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由医院加强医疗精细化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10%。

     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

    《办法》明确,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各地要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规范市场价格

    行为入手,采取监测出厂(口岸)价格、控制流通差率,开展价格专项调查和价格公示等方式,加强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首席记者 金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