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

28.06.2015  09:15

  为了全面推进药品价格信息公开、促进药品阳光采购,6月19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需按月更新上报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汇总所有药品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药品价格信息公开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由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药品价格信息数据按月维护及更新上报。依据填报信息,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形成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销售价格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自动汇总分析,最终形成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最低价和最高价,便于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所填报药品信息包含医疗机构使用的全部药品,所填报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中标(入围)价格、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为保证填报数据的一致性,药品信息采用国家标准化编码格式。医疗机构对所填报的药品价格信息数据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报其采购药品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不定期抽查核实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对医疗机构未能按时、如实、准确上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责成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大部分药品限价。为了防止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出现不合理波动,我省出台了此项办法,一方面提醒医疗机构及时关注全省乃至全国药品价格市场信息,对自行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价格公示情况,对销售价格过高的医疗机构进行干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的监督,有关部门和公众如发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投诉举报,也可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