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与49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20.03.2016  03:30

  3月17日上午,省人社厅召开省直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这次会议是2015年国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后,首次召开的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以实现政策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落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会上,省社保局与49家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签订了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保患者的收治、诊疗、医护及各项服务管理,不断加强院内控费系统建设,防止在医疗服务中特别是在检查项目中出现冒名顶替和私自收费现象;要在医院内部优化简化参保患者就医诊疗流程,在入院、检查、出院环节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让患者少跑路。同时,在全面实施付费总额控制过程中,要认真测算不同科室和病种的普遍费用,不搞“一刀切”,研讨制定出合理的院内定额分配制度,有效化解定额分配矛盾,坚决杜绝推诿重病患者的行为。在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过程中,要不等不靠,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中的“垫支”和“跑腿”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适应社会经济新常态,注重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医保体制。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了63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08万人,城镇(乡)居民327万人,全年享受待遇人数分别为90.49万人和43.24万人。2015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91亿元,支出80亿元,基金累计结余82亿多元;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4亿元,支出1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4亿元。(记者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