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疗机构未经核准今后不得擅用“中心”名称

16.12.2015  17:35

  中国兰州网12月16日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命名,昨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决定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名称。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除“科”“室”字样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如“医院”“中心”等字样作为科室名称。凡是医疗机构的内设机构以“医院”命名的均要向批准其设立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或专科医院设置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方可以“医院”正式命名并对外公布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使用“中心”名称。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在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通知强调,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近期在本辖区内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规范的命名要及时整改、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