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 建立 “无障碍”通道

18.08.2016  01:36

    原标题:我省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许可建立一站式 “无障碍”审批通道

  8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减少繁文缛节,建立一站式“无障碍”审批通道,提供政策保障和相关支持,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予以问责。

  人为设置准入条件 不作为将被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在设立审批、咨询指导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方便申办人办理机构申请。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办理,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首接责任制原则进行审批许可、及时办理,不得将彼此审批许可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申办人也可以同时向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分别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设置等事宜。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申办人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申办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研究解决审批许可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一站式“无障碍”审批通道,并提供政策保障和相关支持。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任意提高许可标准、人为设置准入条件、互相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于未经许可开展医养结合业务或擅自悬挂有关医养结合名称的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纠正。

  医疗机构内设立养老机构优先受理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在未取得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对于无需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属于社会办范畴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给予全面指导。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设置批复。对于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