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院建立同步录音录像新机制确保刑诉法规定落到实处

28.08.2015  16:31

      今年以来,崆峒区院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有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明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在人员力量、基础设施和工作规范上抓牢抓实,以建立五项机制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全面、全部”的实施。
      一是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机制。明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时间先于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时间,并直至被讯问人签字按印方可结束,全面反映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的全过程,避免出现“真空地带”。
      二是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机制。除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外,在经告知及征得证人同意后,对询问过程同样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一定程度上防止证人变供,也为制约犯罪嫌疑人翻供提供帮助。
        三是建立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一致性审查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的记录应保持一致,不得存在误差,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不能随意更改,不符合录音录像要求的讯问笔录排除入卷,确保静态、动态证据的对应一致性。
        四是建立光盘录制复审机制。要求光盘录制完成即时进行现场试放,检验无误后当场封存,并由技术人员对副本进行交叉复审,严格核对刻录时间、质量,明确责任,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质量。
      五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两名技术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自嫌疑人进入检察机关审讯室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录音录像与审讯工作24小时全程无缝对接。发现突发性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采取快速层报解决,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安全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