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3.08.2015  12:30

      安宁区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加强协调,强化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安宁区非遗专家委员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充分利用辖区科研院所聚集优势,广泛吸纳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荐到市上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或由安宁区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二是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每年列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用于普查、交流、培训、传承人及传习所补助等日常保护工作费用。对于民俗展览馆、非遗陈列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区文广局牵头,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和解决经费来源。三是加大宣传,强化保护意识。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保护知识,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认真组织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大对安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共识。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材内容中,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