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5.06.2015  17:32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宁区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从六个方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名录数据库,做好非遗认定工作。结合文化资源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研究编纂资料,做好非遗保存工作。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对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认真研究并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流出境外。积极做好《安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录》及系列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辖区内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非遗陈列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遗传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理清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责任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采取优先抢救和保存濒危项目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四是注重展览展演,做好非遗传播工作。充分利用省会中心城市优势,加强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型文博活动,通过实物展品、展屏图片、音像视频、宣传资料、现场制作、展示展演等形式,传播我区非遗文化。积极参与《甘肃符号—陇源非遗精品巡回展》,扩大我区非遗的知名度。

  五是充分挖掘开发,做好非遗利用工作。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全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继承优良的传统美德;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新的文艺精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广广场、社区等群众性节庆、节会文化生活;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的区域,依托旅游、文化贸易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区有条件的项目得到开发利用。

  六是完善保护制度,做好非遗保护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制定《安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暂行)》和《安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习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扩大非遗保护基地、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传承人的队伍建设,挑选一批热爱和奉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传承者,分类、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逐项落实非遗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