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林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系列报道之六 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

27.04.2016  10:13

    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保障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前提下,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稳定承包经营制度,完善林地流转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林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探索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颁发实行林地经营权证,赋予林地实际经营人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权益,切实维护林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累计流转林地49.2481万亩,其中:用于林权抵押贷款33.2845万亩,用于林下经济发展15.9636万亩;22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流转)林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0.33万人,农户直接收入1.5万元;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2万亩,《林权证》颁证正在进行;确定了康北、康中、康南三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示范区;城关、碾坝2乡(镇)的甘石坝、李家湾2村成立了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社。

  一、依法规范林权流转
  制定完善林权流转登记(包括初始、变更、注销)和备案环节流程,切实强化林权流转过程中的复核勘验、程序操作、全程监督,创新实施集体林权流转(经营利用)告知书、流转补充协议、现场勘验走访、流转双方承诺书等措施,使流转双方充分知晓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流转操作流程。明确林地流转后一年内,必须予以开发经营利用,杜绝炒卖林权、囤积林权的行为。监督林地流入方落实“三防两保”责任,即: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对恶意拖欠农户流转费用的公司、合作社及个人,纳入流转无诚信名单(黑名单),暂停或停止林地流转及流转后的经营开发活动。

  二、适度流转盘活林地
  建立以具有国家丙级资质的康县林业勘察设计队为主体的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以村民小组(合作社)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为主,推动集体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种养殖基地进入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向有经营能力的林业生产能手、专业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集中。

  三、开展《林地经营权证》试点
  在全县遴选立地条件、林地资源较好的乡镇村社,积极引导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对流入方颁发《林地经营权证》,将“死资源”变为“活资产”,使林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林地资源蕴藏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推动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颁证并鼓励流转
  对全县实施的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颁发《林权证》并鼓励进入流转市场,大力提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通过林权流转,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门路。利用退耕还林地和承包林地栽植各类经济林果树,调动广大农民、承包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投资造林、育苗的积极性,林业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

  五、建立林业改革发展综合示范区
  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林地资源,突出县域特色,结合自然资源特点,立足区域优势,按照市场需求,积极进行探索实践,总结确定具有康县特色的立体复合开发模式的林业改革发展综合示范区,即林冠采果、种、枝、叶及林产品采集加工,林阴林间养禽、养畜、养蜂、特种养殖,林下种菜、种草、种药、种食用菌,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兴办森林人家(农家乐),按照康北、康中、康南不同资源区域优势,紧扣我县林业特色产业,分类实施,鼓励林权流转、抵押,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业龙头企业,有效实现林业产业由平面到立体,由分散向集约转变,有效拓宽林业发展空间,增加林农收入,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发展目标。(康县林业发布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