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工商局“四个加强”整治农资市场初战告捷

29.04.2015  21:43

开春以来,根据《酒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及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区工商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了农资市场的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此次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56户,检查制种企业32户,查办无照从事制种经营活动的农资案件2起,案值42.07万元。查处化肥虚假标示宣传案1起,案值24万元、罚没款1万元。受理农资消费申(投)诉、举报5件,挽回经济损失4.47万元。对5户经销散装种子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下架停止销售。对4户农资经营者进行了口头警告,对2户农资经营者进行了书面行政告诫。对3户未悬挂营业执照的现场责令改正,6户种子经营许可证过期的督促其及时更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监管到位,区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管科和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负责人具体抓。同时制定下发了《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局长与所长、所长与片区监管人员层层签订了农资市场监管责任书,做到了级级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为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基础。

二是加强摸底调查,规范主体资格。认真组织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行“农资经营户电子台账”,对农资经营户实行动态监管模式,真正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按照法定权限,依法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农资经营许可关和农资市场准入关。凡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过清理,全区现有农资经营户392户,其中化肥、农药经营户161户,地膜经营户67户,种子经营户164户。

三是加强市场整治,打击违法行为。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查进货渠道进货台账、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查农资产品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资质。执法人员主动出击、提前预警,对不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当场责令改正,对无经营手续或不备案擅自经营的单位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根据辖区农资市场的经营特点,重点对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商品种子标签、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以及农作物常用药、高毒农药,复混肥料等是否存在未经登记、一证多用等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农膜销售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制止销售厚度小于0.008mm以下农膜的行为,保证实现农业循环发展目标。开展“农资放心店”创建工作,引导农资经营者售正货、树正牌,强化自律意识。对去年评定的“农资放心店”加强监管与指导,确保所售农资质量安全放心。对今年“农资放心店”创建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创建活动,督促农资经营户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利用日常巡查、个私协例会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资法律法规知晓度,营造知法、守法、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良好农资经营消费环境。针对当前农资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经营过期、失效、变质、掺杂使假、虚假标注标签标识、商标侵权、假冒、“傍名牌”农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以及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消费维权,维护农民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3.15”系列活动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执法行动。认真落实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以化肥、种子、农药为重点的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严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至目前,该局共受理农资消费申(投)诉、举报5件,挽回经济损失        4.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