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司法局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09.12.2014  14:09

  本网讯(通讯员 张乐)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2周年纪念日,也是首个国家宪法日。酒泉市肃州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组织全区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共39个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广场和东方广场开展了一场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大型集中法制宣传活动。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詹吉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杨小丽,市司法局局长张仲平,肃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万,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李翠萍,区政府副区长张建平等相关领导参加宪法日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

  为确保本次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全区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设立咨询台、制作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挂画、印发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以及在单位、商场门前和出租车顶滚动电子屏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宣传。与此同时,活动当天全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也在辖区人流密集处集中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热烈,主要宣传了宪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禁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共出动宣传车10辆,设立法律咨询台39个,发放法制宣传材50000余份、展出展板50块,悬挂宣传横幅28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宣传效果良好,全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