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力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中国甘肃网3月16日讯 (通讯员 陈永刚 张世平)日前,记者从定西市安定区工作会议、纪委工作会议获悉,今年以来,该区将继续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放松,通过加强目标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处理等有效措施,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地见效。
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区委与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级直属部门单位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职责。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继续细化分解、向下延伸,与基层党支部和重点岗位签订了责任书,通过层层“图表分责、签字背书”,切实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种好反腐倡廉“责任田”。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进一步向基层纪检组织下移,促进基层真正实现“三转”。区纪委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签订了纪检监察业务目标管理责任书,从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作风监督、警示教育、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细化了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分管领导与机关各室和各派出纪检组签订了内部管理责任书,强化了机关自身建设。
握紧执纪监督“问责剑”。突出问责“这把剑”,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区纪委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党(工)委的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被确定为“一般”以下等次的党政班子,区委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对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未突破“双零”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年终不得确定优秀等次,纪(工)委书记不得提拔重用,对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切实做到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