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出台关于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18.06.2014  21:14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金川区委、区政府在深入调研、全面摸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多年救助工作的实践和不足,于日前出台了《金川区关于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这是金川区进一步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特殊困难家庭长效保障救助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
         近年来,金川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还有少数生产生活能力和自救能力极为有限的家庭,因重病、重残、重灾等原因生活仍特别困难。金川区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坚持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合理提供住房救助、分类实施生活补助、积极拓展医疗救助渠道等措施,切实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存在的住房、生活、医疗等实际困难,努力实现特殊困难家庭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孤有所托、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的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城市无房居住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建设和房管部门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农村无固定住房或现有住房已成危房的特殊困难家庭,本着“本人自愿、能进则进、愿进全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到城市生活,由建设和房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无自理能力的可就近到两镇敬老院生活;不愿意进城而有自理能力的由两镇统一规划建设农村幸福家园和互助老人幸福院,安排其就近入住。
         同时,在现有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基本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对生活贫困的重残多残家庭、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农村贫困二女户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特殊老弱病残困难家庭,以金川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作为其基本生活参照标准,与已享受叠加政策待遇差额的100%分类别给予日常生活照料补助、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补助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自行调整,差额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实现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拓展了医疗救助渠道,对因患重特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的特困家庭,适当提高现行医疗救助标准,同时,给予临时和慈善救助,减轻特困家庭经济压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行在乡镇医疗机构免费就医政策。
   金川区率先出台措施解决特殊困难家庭供养和生活保障问题,将践行群众路线的路走实,关心特困群众的功做实,把温暖送到了特困群众的心窝里,让特殊困难家庭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使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向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细微化发展。 (金昌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