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区住户选择货币安置可获补偿金30%的奖励

29.09.2015  02:13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9月28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总结近两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出台后的具体执行政策等情况。

    前8月我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额度同比均超30%

    市房管局市场处分析认为,“2015年以来兰州市房地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4年是兰州市房地产业发展突飞猛进的一年,2015年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各类政策,继续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兰州市也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予以全面落实。从市场反映情况来看,国家各类鼓励政策的组合效果已初步显现,市场信心逐步增强,改善型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今年1-8月份,全市房屋施工总面积385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3%;商品房销售面积3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58%;商品房销售额244.6亿元,同比增长36.3%;二手住房交易面积11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3%。

    根据《实施意见》,近期我市在房地产市场方面主要做了以下政策调整:

    一是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对套型和面积的限制,取消本地及外地居民在兰购买各类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定,取消对境外个人和机构的购房限制;二是鼓励支持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兰州新区人口)在兰购房落户,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兰州外地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三是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房和保障房余量房作为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个人自住住房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市房产局取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形象进度的限制

    在此次的《实施意见》中,兰州市政府提出了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五条”:一是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是对于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做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及时予以审批;三是加强项目配套管理,对因道路或其他相关设施不配套给项目建设及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四是规范行政审批,在审批和登记过程中,坚决取消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申报要件外所有部门额外增设的前置性和限制条件,市房产局取消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形象进度的限制。五是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可能存在重复收费的营利性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和删减,对所有涉及行政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规范和公示,要将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为企业减负。

    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区住户购商品房一律按首套房享优惠

    作为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头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面也有利好政策出台,兰州市提出,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30%的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一律按照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兰州市将增加政府投入,对人多地少、改造无收益、投资商不愿介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直接承担进行改造。为了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通道,兰州市相关部门提出,未来计划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鼓励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