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判胡鑫等人涉黑案

03.06.2019  23:24

5月3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对胡鑫等34人涉黑案进行宣判。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胡鑫等34人涉黑案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等15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对被告人胡鑫、胡刚及其他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主犯胡鑫、胡刚长期在敦煌市七里镇欺压百姓、聚集财富,形成恶名和势力后,于2008年开始,二人相互投资、相互勾结,先后成立恒久沙石料有限公司、锦浩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以经营为名招募成员,违法垄断七里镇沙石料行业,欺压群众。2012年,主犯胡鑫为达到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的目的,通过非正常手段当选铁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后,网罗亲信成立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插手房地产开发,侵占集体财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危害基层政权稳定,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稳定、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以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和支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酒泉市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共150余人旁听了宣判。

甘肃台报道

记者:甘肃台 柴宗强 梁镇云 酒泉台 杨丽娟 付于洋君

编辑:李明轩

责编:王红岩

主编:张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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