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肃州区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区二手车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家七局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商务厅等五厅局《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 、进入统一市场。 我区首个标准化二手车交易市场—酒泉亚飞二手车交易市场已投入运营,凡在肃州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商户必须入市经营,按照交易市场的运营规则和交易大厅的程序规范经营。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区商务局备案。严禁任何形式的场外经营和交易,在2014年10月31前没有搬入的予以取缔。确因房租还没到期的可以延缓至2014年12月31日搬入。
2 、取缔违规经营。 对无证经营二手车、超范围经营、以信息咨询为名经营、占道经营、出售违法车辆、为非法二手车经营提供停放展示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擅自从事二手车经营或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予以取缔和处罚。对经营场地已挪作他用或经营秩序混乱、交易行为失控、市场管理混乱、违规经营、不使用统一交易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缔。严厉查处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3 、规范企业设施标准。 现有的酒泉裕顺二手车交易市场、酒泉汽车运输公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酒泉银马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要按照商务部《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至2014年10月底前要达到如下标准:
(1)经营场地不少于8000平方米,停放车辆的交易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场地硬化面积不少于交易区面积的50%;
(2)为进驻市场的常驻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业务洽谈室;(3)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
(4)有为客户提供车辆信息、转移登记、开票、纳税、保险等服务的“一站式”业务大厅;
(5)有基本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设施;
(6)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二手
车交易运行管理服务机制。
对于达不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资格。
二、整治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采取部门协同配合,集中时间、分阶段进行,用时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宣传发动、自我规范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20日)
由区商务局执法人员深入各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进行摸底,核查相关证照及设施建设,宣传国家的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指出违规经营的具体事项,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14年8月21日—10月25日)
由区商务局牵头,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采取联合巡查、重点检查、监督落实等方式进行。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快处罚。通过此阶段的整治,彻底关闭违规经营企业,使我区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基本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0月26日—10月31日)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结合市场情况,对前两个阶段取得的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开展不定期检查,特别是重点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紧盯不放,防止反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稳定。
三、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区商务局: 具体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实施清理整顿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严把二手车转移登记关,进行车辆的防盗防抢查验和转籍过户,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 负责对办理的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核查,受理二手车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注册登记关,今后新申请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和中介机构必须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办公,其他区域再不设立二手车交易场所。
区国税局: 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监督二手车经销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严格审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主体,明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并经区商务局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领和使用,对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区地税局: 负责《甘肃省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依法查处违法代开发票、偷逃税款行为。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商务局成立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市场稽查股,具体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于8月4日前将各单位负责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
系方式报肃州区商务局,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937-2655638,13639374077。
2 、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 、密切配合,从严执法。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要立足实际,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我区二手车交易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