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清华两校同日首发《章程》 突出"政校分开"

09.10.2014  12:21
原标题:北大清华两校同日首发《章程》 突出"政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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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加入,清华禁止教职工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职。昨天,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的章程,两所国内最高学府有了“宪章”性质的自主管理规程。记者了解到,目前所有985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核准程序,教育部将陆续发布。

  《章程》对一所高校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年初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权利。去年11月底,人大等6所高校的章程首批出炉。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应该于今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包括地方高校在内的全国所有高校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从已经公布的人大等校章程,到刚核准的北大、清华章程,985高校的章程都突出了“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的精髓。

   北大—“师生共治”成为章程灵魂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的规定,学校将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学生也将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行使检查学校人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调查处理学校人员违反校纪行为、维护学校人员相关权益的职权。除此之外,在北大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都会有学生代表。

  按照《北京大学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在这个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中,学生委员将参与行使包括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等职权。

   清华—“自主”一词多次出现

  《清华大学章程》在“总则”里开宗明义:学校举办者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学校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

  在章程全文中,“自主”一词多次出现: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自主确定招生的层次、结构、方案和模式,建立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自主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及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决定收入分配;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

  清华还在章程中详细规定了教师岗位的类别、等级: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并重的教研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三个岗位等级,实行准聘和长聘两种聘任方式。章程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