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2.03.2015  12:20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我们要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学会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根本方法,着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营造环境、作出贡献。

正确对待矛盾

态度决定行动。我国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错综复杂。在这种形势下,能不能正确看待矛盾和问题,敢不敢正视矛盾和问题,显得尤为关键。

把化解矛盾视为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高兴不高兴、愿意不愿意,矛盾和问题总会存在、总会产生影响和作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领导职位是因存在矛盾和问题而设置的,领导的一个基本职责就是解决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能漠视、回避甚至掩盖,而应以正确的态度正视矛盾、面对问题。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心理,有的不敢正视矛盾,面对问题采取鸵鸟政策,视而不见;有的尸位素餐,只占位不作为,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往外推;等等。其结果只会导致矛盾堆积如山、问题积重难返,错失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时机。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处在各种矛盾和问题交汇的中心,必须具备发现矛盾的敏锐、正视矛盾的清醒、直面矛盾的勇气和化解矛盾的自觉。

把化解矛盾当成推动改革发展的机遇。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出现矛盾和问题不一定是坏事,有可能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机遇。把矛盾和问题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动力,就不能消极等待其露头、听任其演变,而应积极主动发现问题、揭露矛盾。在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关键领域,如果见事迟、反应慢,就会错失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的良机。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矛盾叠加、问题交织。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矛盾和问题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要善于把化解矛盾和问题作为工作更上一层楼的阶梯,推动新的发展;矛盾和问题既是阻力更是动力,应善于变阻力为动力,凝聚更强的改革发展合力。

把责任担当作为对领导干部的检验。领导职位是责任岗位。有没有触及矛盾、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好检验。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发展起来以后的矛盾和问题一点不比不发展时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尽责尽力化解现实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我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全面深化改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勇气,勇闯难关险滩;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以坚韧的耐力和恒心,在解决一个个矛盾和问题中不断前行。

抓住和化解主要矛盾

习近平同志指出,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培养全局观,注重整体谋划,善于抓住和化解主要矛盾。

注重观大势、谋大事。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工作必须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天下大势之所趋,非人力之所能移也。”观大势、谋大事,要求审时度势,因势而谋、应势而动、蓄势而发、顺势而为。观大势,应有知势之智、察势之明、应势之为,能够敏锐感知、准确研判和及时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谋大事,应变“”为“”,把势能转化为动能,一旦条件成熟,就以锐不可当之势,化量变为质变,促成大事,实现跃升。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把握矛盾运动的趋势,从局部与整体的关联中寻找解决问题的节点,自觉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把本地区本领域的事务放在全国大局中考量,不断增强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能力。

找准化解重大矛盾的突破口。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矛盾和问题处处存在、时时发生,要正确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正确区分根本问题与一般问题、深层问题与表面问题,明确化解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方向,掌握主动权。只有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和解决根本问题与深层问题,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有效推动工作。例如,科技资源是湖北省最突出的优势,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发展优势。我们抓住体制机制制约这个主要矛盾,出台“科技十条”,使科技成果转让由政府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对应用型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研发团队享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最高可享受99%的成果转化收益。2014年,湖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五成,比全国高出30%。

抓住发展这个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改革发展中,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问题,但大量新问题又出现了;化解了许多显性矛盾,但大量隐性矛盾又浮现了。这些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因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更加重视发展成果的共享以及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更加重视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问题反映民意,民意呼唤行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应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在推动发展中突破矛盾、解决问题,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当前,我国面临的发展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经济建设始终是重中之重。无论面临多么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换挡,但新常态不等于经济一路下行,也不等于低速度;不以GDP论英雄,并不意味着不要GDP。应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通过高质量的发展解决新矛盾、新问题。

提高化解矛盾的实效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揭示矛盾,又在实践中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以实践创新破解矛盾化解中的难题。

提出化解矛盾的办法。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在实践探索中寻找出路。这要求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既不能脱离实际、拔苗助长、缘木求鱼,也不能思想僵化、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新常态在各地的表现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异的。应辩证分析经济发展新阶段呈现的新特征,根据各地实际和优势来谋划和推动发展。对于湖北省来说,发展不够、发展不优是当前最大的实际,但增长潜力相对雄厚、科技创新优势突出、转型升级空间较大,有条件发展得更好更快一些。因此,湖北省提出2015年经济增速保持在9%以上。同时,把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

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政善治,事善能”。党员领导干部以化解矛盾为第一职责,需以相应的能力素质作支撑。矛盾运动是永恒的,化解矛盾需要不断提升能力、创新方法。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的复杂性、解决问题的艰巨性前所未有。在实际工作中,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适用的问题时有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提升的紧迫感,认真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认真学习掌握化解矛盾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依靠群众智慧化解矛盾。人民群众处于实践第一线,对现实矛盾和问题的感受更真切、更直接,对实际情况的了解更清晰、更透彻,提供的解决办法往往更管用、更有效。坚持实践第一,首要的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群众实践来自基层、最接地气,群众实践发自现实、最富生机。发挥好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主体作用,就要重视群众、重视基层、重视现实,摒弃盲从领导而轻视群众、只看上级而忽略基层、不顾现实而拘泥过去的观念和做法。“上士闻道,勤而行之。”党员领导干部应勤于从群众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营养,善于用群众智慧化解矛盾和问题。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