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精神,努力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人事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4.11.2014  15:36

11月3日上午,人事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由人事处处长何瑞林主持。

会议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学习了教育部机关党员干部大会精神、10月30日上午学校党委扩大会议上党委书记宋秉武和校长梁亚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并组织学习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就是要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努力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何瑞林就人事处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迅速掀起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要重点学习《决定》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所作的说明。二是要提高认识,科学决策,抓紧做好人事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各项人事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要尽快出台办法,落实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大力推进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