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昨起实施
25.05.2015 02:06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矿物质水、纯净水、弱碱性水、山泉水、富氧水、能量水……市场上名目繁多的瓶装水,不能再任性地取名了。从24日开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这意味着众多“概念水”将退出市场。
国家卫计委对新国标进行解读时表示,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其他的包装饮用水都将统一纳入此标准。按照新国标,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同时,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另外,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也将不再允许使用。“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
新标准虽然从24日开始实施,但还是给了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要求标签标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因此在此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据新华网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5.05.201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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