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整治“包治百病”等七种虚假食药广告

14.07.2014  10:22

  13日,记者从甘肃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甘肃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出通知,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监测,重点整治“包治百病”、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七种虚假食药广告。

  据悉,此次重点整治的七种虚假食药广告是: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未经审查非法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非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未经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食品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发布广告的。

  此外,对监测发现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在及时移送工商部门的同时,将采取行政告诫、暂停销售等措施,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抽验力度,对抽验不合格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予以查处。

  甘肃省食药监局强调,对监测发现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及非法销售产品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采取暂停该产品在辖区内销售等措施;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交易资格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站,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的资格证书。

  同时,对未经审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信息的网站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局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整治期间,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切实提高广告监管效能,严惩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发布虚假食药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李开银 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