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包养小三终止协议”透出几多隐情

18.09.2014  14:01

  日前,山西一名年轻女子向媒体爆料,自己和山西孝义市环保局干部郭双龙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分手费”为40万元。男方希望签订协议和平解决,协议规定:甲方(男方)先后向乙方(女方)支付人民币共计40万元整,乙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应停止一切对甲方及其家人和朋友的骚扰等行为。(9月16日《新京报》)

  问世间“”为何物,直教某些干部官员奇“”迭出。除了山西这份让人无语的“包养终止协议”,稍早之前,网上还热传一份情人实名举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某的帖子,举报人亮出一份10余字的保证书:“永远保护好你,保证绝不会伤害你和你的家人。”但结果可想而知,倘若没有“自食其言”,又岂会招致红颜的绝地“反水”。

  比较来看,山西环保局干部签下的这份“包养终止协议”,要说更显“嫖有嫖德”,也颇具实质补偿:因为“浪费”了举报女子从23岁到26岁的美好青春,那名“今年49岁,党员,事业编制,曾经担任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的环保局干部,甘愿拿出40万元“分手费”以求一次性解决。虽然这份“协议”的最终曝光,据说是由于举报女子“签了协议,又反悔了”,但正所谓“不作死不会死”,若非当初郭姓公仆有着家室,还与人家维持了两年半的“包养”关系,期间还使女的怀孕打胎,何至于今日的东窗事发和焦头烂额。

  环保局干部白纸黑字留下了“包养终止协议”,这好像是“情到深处人疯狂”的奇葩之事;但我却以为,事情未必仅仅这么简单与直观。要是细细梳理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这份看似极其不智的“荒唐协议”,要说还透出了男女关系之外的更多隐情和迹象。

  分析之一,谁说“包养终止协议”必定是私下所签的隐秘之物?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郭某纵然再是疏忽大意,也断断不会没想过签订这份“协议”的后患无穷。那么,事情发展到最后,“奇迹”为何还是发生了呢?我看只能这样来解读,他对这样的事情早就见怪不怪,以致“按行情”才开出了40万元的“分手费”。

  分析之二,尽管当地通过审核告之媒体,确认郭某现在只是孝义市环保局阳泉曲环境监察中队的普通职工,但据举报女子爆料,其在孝义、太原、天津、北京等拥有多套房产,价值数千万元。且不说如此身家实力是否完全可信,可从一名“普通职工”动辄甩出数十万元,用于男女关系的“恩断义绝”,又怎能让人相信其普通表象之下,绝无“不普通”的财源来路?

  分析之三,或说也最值得深入探究的一点:对于普通环保局干部郭某数年“包养”一名年轻女子,且签下“终止协议”希望“和平分手”的出格之举,其单位内容和有关监督部门,难道真的是蒙在鼓里、从无听闻?抑或是因为担心这样的“小官大富”之事露底之后,同时也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会给其他的“隐富”官员带来风声鹤唳,所以才睁眼闭眼,甚至充耳不闻?这自然不是什么无端的臆测,想想郭某签份“包养终止协议”,居然还请了一位村官来作“旁证”,可见其是多么的嚣张与无惧了。

  “包养终止协议”不止是一出“可赏性”颇高的闹剧,作为相关的专门机构,更应审视和追踪其中透出的诸多嫌疑与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