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和开展网络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06.05.2016  20:42


甘国土资勘发〔2016〕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有关勘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地勘单位勘查资质备案管理,2015年3月我厅印发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地勘单位勘查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勘发〔2015〕14号),决定暂停受理省外地勘单位的资质备案申请,并开展资质备案清理整顿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省外地勘单位的勘查作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勘查成果资料质量明显提升,达到了预期目的。经研究,我厅决定恢复受理省外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申请,并采取网络报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省外地质勘查单位在甘肃省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外),均需在我厅进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要求

1、执行地质勘查资质网络备案登记制度,省外地勘单位通过全国地质勘查单位执业信息报备系统进行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以下简称“网络报备”)。 (http://dkzzbb.mlr.gov.cn)

2、地质勘查资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备案登记。

3、省外地勘单位每年在甘进行勘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6个,在甘拥有矿业权且勘查工作由本单位承担的,不受项目总量限制。

4、省外地勘单位资质备案登记后,勘查项目实施前,应及时在网络报备系统中如实填写勘查项目相关信息。

三、备案登记程序和提交资料

1、备案单位在报备系统中按要求注册后提交《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及其附件进行在线审查,通过后打印三份,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留档)。

备案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予以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明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科室和联系人,于2016年5月30日将名单报我厅地质勘查处,并负责将本通知精神告知辖区内矿业权人。

2、在甘备案省外地勘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对本单位承担项目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完成网络报备。

咨询电话:0931-8766680(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附件: 甘肃省地质勘查资质网络备案登记表填报流程要点说明 (见甘肃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