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检查结果的通知
甘建设〔2014〕263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依据我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及做好2013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厅于2014年1~3月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含建筑装饰等专项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进行了检查,现将通过检查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一,为便于社会查询,2014年新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资质一并公布)。对于资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疑存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未在岗执业等问题,各单位应尽快补充完善,我厅后续将重点加强对此类资质的跟踪督查(名单见附件二)。
本次资质检查结果的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个别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早于资质检查有效期的,以证书的有效期为准。通过资质检查的单位,均换发了由我厅统一制作的勘察、设计、规划文件专用章,并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了注明资质检查有效期和资质检查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的检查章(今年新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证书不要求加盖检查章)。未通过资质检查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请各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规划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中严格把关,杜绝无证或持失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活动。同时,各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等过程中,要注意查验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其有效性,并核实资质证书的等级和承接任务范围,以便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4年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2.重点需落实跨省注册人员在岗执业情况的单位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9日
附件信息: | 附件1-2014年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 | |
附件2重点需落实跨省注册人员在岗执业情况的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