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安监局组织学习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09.03.2015  22:05
      鉴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隐患多,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比较严重的特点,针对近期在全国连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用血的事实总结经验和教训,近日,张掖市安监局组织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最新公布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该条令因地制宜,覆盖全面,根据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规律,总结出了八个需要必须注意的方面,一是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二是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三是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四是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六是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七是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八是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