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劳务费工友拘禁他人38小时

04.03.2016  05:23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为要劳务费,几名四川籍工人非法拘禁他人长达38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昨日记者获悉,永登县法院一审对四名工友判处缓刑。

    2015年1月23日,兰州新区公安局特警大队接报:中川镇中晟路桥建筑公司甘肃分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被一群四川籍工人非法拘禁在办公室内约两日。警方立即前往现场,将被非法拘禁的两被害人解救,后将张某、党某、杨某、何某等口头传唤讯问。

    这是一起因劳务费资金发放问题引起的刑事案件。四川籍工人为了能要回劳务费,对两名员工实施贴身跟随,目的是为了让该公司领导出面解决劳务费问题。检方指控,四川籍工人在办公室内以锁大门、不让睡觉、派专人看守、口头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两名员工长达38小时。

    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四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党某、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