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6.05.2016  14:03

各市州残联、甘肃矿区残联:

为充分发挥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在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残联组织购买为残疾人服务的制度,规范一批全省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按照省残联党组理事会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晓兰                  联系电话:13321339795

传  真:0931-84118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残联

2016年5月6日

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

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志愿助残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是残疾人工作的新生力量和有效补充,具有机制灵活、服务便捷等特点,能够更加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类别化、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是残疾人工作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重要手段。

根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残疾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我省社会助残工作实际,2016年省残联将扶持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发展列入残疾人民生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增强示范引领,带动全面发展,在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项目目的

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志愿助残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自身努力,助残公益机构力量不断增强;申请到资金扶持且尚未登记注册的机构或组织,一年内在省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全省30%以上登记注册的机构组织具备承接政府助残服务和管理的资质和能力,可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托养、护理保洁等基本公共服务;培育20-30家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省级示范性机构组织,辐射带动全省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三、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

全省共扶持100个项目机构组织(其中志愿助残机构60个,助残社会组织40个)。省残联根据各市(州)残疾人口数量、高等院校分布密度和社会助残工作发展状况,分配市(州)名额(见附件2)。鼓励各地机构组织多方筹集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

四、申报条件

(一)省内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备案(尚未登记备案、经审核后符合直接登记范围及法定设立条件、预计一年内在省内注册)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各级残联专门协会、高等院校等多种志愿助残服务团队、县乡村志愿者助残联络站点。

(二)有机构、有负责人、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活动章程、有服务残疾人的宗旨。

(三)开展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医疗、养护照料、交通出行、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其中一项或几项助残活动2年以上(包括2年),且每年至少开展4次助残活动,在服务当地残疾人中有一定影响力。

(四)安置有残疾人员工,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者优先。

(五)已从其它政府部门获得购买,或已在资助期,或已列入省残联计划的助残项目者不在申报范围。

(六)有创新发展的潜力和空间,通过扶持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五、项目流程

      (一)申报。2016年6月10日前,申报单位将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县(区、市)残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机构组织注册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负责人是残疾人的同时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残疾员工残疾证、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复印件。

省内各高等院校、基金会, 省级各专门协会在单位法人登记县(区、市)所在地残联申请。

(二)初审。2016年6月30日前,县(区、市)残联经初步筛选审核后,按照多于30%的分配名额报市(州)残联考察、复审、筛选。2016年7月15日前,市(州)残联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2)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的申请书提交到省残联组联处。

(三)评审。7月20日前,省残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实施。项目评审通过后,省残联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市(州)残联,市(州)残联负责发放到各项目单位,并监督县(区、市)残联组织项目实施。县(区、市)残联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11月15日前,市(州)残联向省残联组联处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年底,省残联组织项目评审人员进行结项检查,并完成绩效报告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市县级残联要建立项目监管机制,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自行调整,做好资金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延伸审计工作。监督项目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组织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职员工资发放、购买、修建或租赁处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二)严格准入退出。市、县级残联要制定项目准入退出机制,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省残联批准。

      (三)积极建档立卡。市、县级残联要对扶持对象及时入档,录入相关统计数据库;对符合扶持条件,但当年未扶持的对象,要建立备选档案,列入下年扶持计划。

(四)认真搞好总结。市、县级残联要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弊端,科学提出改进意见,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报告总结材料。

(五)加强服务宣传。项目承接机构和市、县级残联要充分利用传媒手段进行宣传,提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度甘肃省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

2、志愿助残机构和社会助残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名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