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冠名市场化应体现民意取向

14.07.2014  15:06

   作者:汪昌莲

  近日,陆续有福建网友爆料称,原来的“和谐号”动车组陆续更名,有的变成了“中国联通号”,大呼“神奇”。记者11日从铁路部门获悉,动车组被冠名确有其事,这是铁路部门为推进走向市场的创新举措。(7月13日《中国证券报》)

  动车冠名市场化,本身无可厚非,正好契合了铁路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问题是,铁路也是公共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实施每一项改革之前,都应该让公众知晓,至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比如,铁路部门关起门来进行动车冠名市场化,将“和谐号”动车组变身为“中国联通号”,由于公众此前毫不知情,才闹出了“动车组被联通收购”的笑话。

  不可否认,通过拍卖动车冠名权,对于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并对公共铁路交通载体资源进行重组和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企业来说,拍得冠名权的无形资产难以估量,有益于企业的发展。可见,冠名权是铁路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公开拍卖动车冠名权,多渠道地为铁路建设筹集资金,是铁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冠名权拍卖是商业运作中一种比较新颖的形式,盲目崇尚广告效应显然不可取。铁路部门应当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待冠名权这一无形资产的竞拍,并且组织好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

  更重要的是,铁路属于“公共设施”,而不是“企业设施”,因此,体现其公共属性的前提,就是要首先做到对共享公共设施的公众的基本尊重。在动车的命名上,应更多体现民意的取向,比如,该取什么名,是否通过拍卖形式冠名,都应当广泛征求各方代表的建议,特别是公共设施长期受益人的意见。如果不考量公众的意愿,利用企业自主权恣意拍卖,其实就是权力的一种滥用,对公众的公共利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动车冠名是商业化,还是地名化,必须由公众来决定,如果大多数人都赞同拍卖,那么铁路部门作为执行者,就应该按照公众的意愿行事,进行具体的商业化运作;如果公众反对拍卖,或者是少数人同意,大多数人反对,那么铁路部门就无权擅自对公用设施进行冠名权拍卖。在征求意见上,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进行公开票决,以达到对民意选择的最大尊重。同时,拍卖所得如何分配,如何使用,也应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尽量投入到对所冠名的动车的管理和服务上,特别是要通过降低票价的方式,让利于民,以达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