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动不动就拿“外国人”当“道德高地”
作者:木须虫
“九眼桥水闸处有个男的跳河了,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外国女子跳下河去救人,但现在还没拉住……”15日下午四点,市民黄先生打进电话报料。二十分钟后,记者赶到现场,九眼桥下的水面已一片平静,离男子跳河已过去一个多小时,不少市民仍在岸上观望,期待着奇迹发生。目击者称,女老外救人不成上岸痛哭,不停用中文说道:“可惜了!可惜了!”(10月16日《成都商报》)
女老外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赞赏,不惧危险、不顾寒冷,救人不成还痛哭可惜,释放出同类相怜的朴素情感,展示出人性的光辉。不过,这是一起群体见义勇为的事件。男子跳河轻生前,市民刘大妈发现其行色异常,一直都在劝慰,热心地问是否需要帮助,事后还在自责没有向110报警,制止其轻生的念头,挽回他年轻的生命。
男子轻生时,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衣服也没来得及脱就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人,附近钓鱼的龚大爷也设法用钓竿和随身携带的绳子帮忙,但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救人的小伙子都拉到人了,但一个人拉不动,体力不行,他水性也一般。我找的绳子短了,钓竿也够不到!跳河的(男子)就沉下去了。”他们救人未遂之时,外国女孩也加入了救助的队伍中来。可以说,尽管轻生的男子没有被成功救回来,外国女孩、不知名的小伙子、钓鱼的龚大爷和热心的刘大妈,都是见义勇为的英雄,都应当给予赞誉和褒奖。
但是,这么一个群体见义勇为事件,在传播的语境中,却成了外国人见义勇为的话题,不管是传播基于关注拿“外国人”当作新闻眼,还是舆论间有关外国女孩有关人性的谬赞,事实上使得参与救人的“中国人”的光芒被有意或者无意地掩盖,从而扭曲了对事实整体、客观而理性的审视。
难道见义勇为是区别国籍的道德义务?中国人救同胞理所当然,外国人救人价值更高一筹?抑或外国人天生更乐于助人、救人,国人相比逊色许多?总之,于气场而言,俨然“外国人”三个字成了道德高尚的符号。不否认,国为发展程度的差别,有些国家国民文明素质总体偏高,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但是,不意味着具体到每个道德事件上,就有不同的标准。
然而,近些年来,国内一系列所谓见死不救、见倒不扶的事件,经过舆论发酵继而放大了道德的困局,一时间见义勇为被讹、围观不救之类的新闻反而被视为了正常的热点,而一些外国人救人、劝阻陋习的新闻也被网友所热棒,当成了道德反差的注脚。这种莫名的道德焦虑,恰恰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心理最大的伤害。
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见义勇为,具体到每个个案,不分年龄、不分男女、不分国籍,其价值都是同等的。如果,一味地拿“外国人”当标杆,甚至当成道德的高地来评价事件,透露出来的崇洋媚外心理,其实是道德的自我矮化和道德的不自信。事实上,在社会转轨利益关系复杂的时期,更需要传播、释放和汇聚普通人的正能量,来呵护和坚守社会道义。(木须虫)